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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Course

大學部

大學部課程領域包含本校注重之全人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課程分為博雅課程、基礎醫學課程、基礎公衛課程及衛生行政、環境與職業衛生、社會行為科學等三大次領域,涵蓋公共衛生專業基礎能力之均衡發展,兼顧理論與實務之課程規劃。校訂必修20學分、系訂必、選修96學分、全人教育通識課12學分,學生修滿128學分即可獲得公共衛生學士學位。

碩士班

課程包括方法學及專題討論方面之共同必修課程、共同選修課程。 系訂必修11學分,各組選修22學分,修滿33學分(含論文)即可獲得公共衛生碩士學位。

修業規則

1123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 學士班

第二條 本校公共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軍訓課程(0學分,共2學期)。

二、全人教育核心課程12學分。

三、校訂必修課程20學分。

四、系訂專業必修課程69學分。

五、選修課程27學分,包含系訂專業選修至少19學分。

六、畢業學分數為前述五類課程之學分數總合,至少修畢128學分才取得學士學位。

七 、修習「公共衛生實習」課程須修畢一至三年級上學期系訂必修學分數至少30學分。

八、畢業需通過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採修課通過制,英文須至少完成下列二選項之一:
1.依教育部97年公告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所列,至少達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A2 (基礎級) Waystage」之所對應各類型英文能力測驗分數或等級。

2.修習本校大學部全英語課程,學期成績達70分(含)以上。

第三條 若課程有擋修之需要,由授課教師提案至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第四條 各年級不得上修高年級課程。

 

第三章 碩士班

第五條 本校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專業必修課程11學分。

二、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2學分。

三、論文課程0學分。

四、畢業學分數為前述三類課程之學分數總合,至少修畢33學分方取得碩士學位。

五、畢業英文通過須至少完成下列二選項之一:

1.依教育部97年公告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所列,至少達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A2(基礎級) Waystage」之所對應各類型英文能力測驗分數或等級。

2.修習本校碩士班全英語課程,學期成績達70分(含)以上。

第六條 碩士班修業年限一至四年,以在職身份入學者得延長二年。

第七條 學生入學後至遲應於修業第一學期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書面同意函,延遲者應提出書面申請,由主任裁決。指導教授原則上由本系專兼任助理教授級(含)以上之教師擔任,擬聘請系外教師擔任者必須提出申請,並需有系內教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第八條 學生尚未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前,由系主任協助修課規劃。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後,繳交修課規劃表,並於每學期選課前與指導教授確認選修科目。

第九條 如欲變更指導教授,必須提交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雙方之書面同意函,送交主任核備。

第十條 申請學位考試之資格如下:

一、畢業總學分數需修滿本系規定之學分數 。

二、修業期間至少一次於相關專業之學術期刊論文或研討會發表研究成果。

三、填具相關申請表件,檢附歷年成績單、論文口試委員名單與資歷表、口試時間與地點,以及符合校訂格式之論文初稿與摘要各一份,經本系審核通過後辦理。

四、學位論文上傳至本校圖書館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進行比對,查核專業性與原創性比對,相似度指標以30%(含)以下為原則。

第十一條 論文口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應有三分之一(含)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第十二條 學位論文考試之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由8月1日至隔年1月15日止、第二學期由2月1日至7月15日止。

第十三條 前項口試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以前完成。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若於期限內無法完成者,依校方規定以不及格論。

第十四條 口試完成後之論文修訂,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始得進行成績登錄作業。依校方規定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前完成。逾期者視同次學期畢業,已屆修業年限者,由系教職會議依相關規定決議後辦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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