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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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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系友會章程 98/07/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繫會員情感,促進彼此合作及發展,協助推展學術性相關活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輔仁大學公共衛生系。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定期招開會員大會及辦理其他聯誼性活動,增進會員之情誼。
二、建立會員相關資料,提供互動平台,並強化團結合作精神,相互提攜。
三、協助系(所)務發展,視財務狀況得提供系(所)上清寒學生助學金。
四、協助推展學術性相關活動。
五、出版會員通訊及架設校友網站。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資格為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畢業及肄業、進修之校友。
第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

一、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年會及各項活動。
二、具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三、享有本會發行之會員刊物。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 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經除名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下設置委員會,由委員十一人組成,其中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等五人為當然委員,另由大會選出委員六人,候補委員三人,委員會有缺額時依次遞補,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處理本會一切事務。
第十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由委員會互選,任期兩年。其職權如下:

一、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委員會並擔任主席。
二、執行會員大會及委員會之各項決議。
三、對外代表本會。 為使本會之會務順利推展,會長得自會員中聘任執行秘書及組長若干人,協助執行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置副會長一人,由委員會互選,其職權主要襄助及代理會長處理會務。
第十二條

本會置監察委員三人,由委員會互選,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委員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之預算及決算。
三、其他應監察之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通過及修訂本會組織章程。
二、選舉與罷免委員。
三、通過會務、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第十四條

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宜。
二、執行組織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三、擬訂本會會務及年度工作計畫。
四、編列本會本預算及決算。
五、處理特殊或偶發事件。

第十五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除會長外,連選得連任;
委員為義務職。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委員會應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畢(結)業時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即為本會會員。
二、捐款收入。
三、會費孳息。
四、其他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編列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兩個月內完成,經委員會審核,提會員大會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組織章程如有未盡事宜,需由會員十人(含)以上之連署提出修正意見,經委員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組織章程需由會員大表決,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人員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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